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法院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902刑初195号之一公诉机关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友臣,曾用名王二,男,1988年6月1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住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
被告人王友臣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9月20曰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25日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被告人詹军辉,男,1980年9月27日生,户籍所在地浙江临海市,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人詹军辉曾因赌博,于2015年11月5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罚款二百元。
被告人詹军辉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1日被该局监视居住,同年10月25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25日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被告人金峰,男,1993年7月20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盐都区,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被告人金峰曾因吸毒及容留吸毒,于2018年9月19日被滨海县公安局行政拘留二十日并处罚款二千元。
被告人金峰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25日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志祥,男,1966年1月20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住江苏省盐城市经济技术开发区。
被告人陈志祥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25日盐城市盐都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批准逮捕,当日由该局执行逮捕,同年12月25日经盐城市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侦查羁押期限一个月。
现羁押于盐城市看守所。
被告人陈高琴,女,1974年1月4日生,户籍所在地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住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
被告人陈高琴因涉嫌犯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于2019年9月20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3月12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假冒注册商标罪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日由盐城市公安局亭湖分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高文杰,男,1983年5月14日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住涟水县。
被告人高文杰曾因犯虚开抵扣税款发票罪,于2015年10月16日被江苏省涟水县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缓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被告人高文杰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19年9月25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刑事拘留,同年10月18日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3月19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谢统,男,1981年8月12日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住浙江省临海市。
被告人谢统因涉嫌犯窝藏罪,于201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3月19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被告人林伟,男,1982年7月24日生,户籍所在地浙江省临海市,住江苏省涟水县。
被告人林伟因涉嫌窝藏罪,于2019年10月10日被盐城市盐都区公安局被该局决定取保候审,2020年3月19日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决定对其取保候审,当日由该局执行取保候审。
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以(2020)苏0902刑初195号刑事裁定,对江苏省盐城市亭湖区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的被告人王友臣、詹军辉、金峰、陈志祥、陈高琴涉嫌犯假冒注册商标罪、被告人高文杰、谢统、林伟涉嫌犯窝藏罪一案中止审理。
经查,现本案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第二款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恢复审理。
审 判 长 何露露人民陪审员 王尊朝人民陪审员 蔡荣莉二〇二〇年七月十四日书 记 员 张伟璐附录法律条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六条在审判过程中,有下列情形之一,致使案件在较长时间内无法继续审理的,可以中止审理:(一被告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的;(二被告人脱逃的;
(三)自诉人患有严重疾病,无法出庭,未委托诉讼代理人出庭的;
(四)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
中止审理的原因消失后,应当恢复审理。
中止审理的期间不计入审理期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