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604民初8905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德黑兰路534(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佘小莉,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林晶晶,广东端庆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他她小屋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三水区********内B区二座第3号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607MA52112A0U。
经营者:薛涛。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诉被告佛山市三水区大塘镇他她小屋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于2020年7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400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