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4664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4D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沙坪坝区雅域建材经营部,住所地重庆市,住所地重庆市沙坪坝区大川建博中心7-2-9,**代码92500106MA5XTPPK50。
经营者:王锡伟,男,1963年2月24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苍溪县。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沙坪坝区雅域建材经营部侵害商标权纠纷案,本院于2020年7月10日立案受理。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自愿申请撤诉,符合相关法律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800元,减半收取计400元,由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