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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幸存与成都巴蜀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04民初4123号
案件名称王幸存与成都巴蜀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幸存;成都巴蜀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04民初4123号 原告:王幸存,男,1977年8月13日出生,汉族,住四川省邛崃市。

委托诉讼代理人:敬晓洪,四川清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郭劲松,四川清坤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成都巴蜀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成都市锦江区牡丹街**附**。

法定代表人:扬州,职务不详。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幸存诉被告成都巴蜀情餐饮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原告王幸存于2020年7月2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幸存申请撤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幸存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5950元,减半收取2975元由原告王幸存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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