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瞿婷婷、李鑫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渝0112刑初624号
案件名称瞿婷婷、李鑫等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一审刑事判决书
法院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02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刘琦;刘莹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法院刑 事 判 决 书(2020)渝0112刑初624号公诉机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瞿婷婷,女,1987年12月19日出生于重庆市万盛区,汉族,大学文化,重庆蒙田商贸有限公司运营总监,住重庆市南岸区。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杜旺臻,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李鑫,男,1995年7月24日出生于重庆市铜梁区,汉族,初中文化,优速物流快递员,住重庆市铜梁区。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秦志广,男,1976年7月8日出生于河北省保定市,汉族,大学文化,公司职员,住河北省保定市竞秀区。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王若瑄,重庆金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刘琦,男,1995年10月20日出生于重庆市酉阳县,汉族,初中文化,重庆蒙田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店长,住重庆市酉阳县。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被告人刘莹,女,1988年1月14日出生于湖北省孝昌县,汉族,大专文化,重庆蒙田商贸有限公司网店店长,现住重庆市江**,户籍地湖北省孝昌县。

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于2019年6月20日被重庆市公安局两江新区分局捉获,次日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26日被取保候审。

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以渝北检刑诉﹝2020﹞584号起诉书指控被告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刘琦、刘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向本院提起公诉。

本院依法适用简易程序,组成合议庭,公开开庭审理了本案。

公诉机关重庆市渝北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门丽出庭支持公诉,被告人瞿婷婷及其辩护人杜旺臻、被告人李鑫、刘琦、刘莹、被告人秦志广及其辩护人王若瑄均到庭参加了诉讼。

现已审理终结。

公诉机关指控:2012年以来,王某伙同罗某(均另案处理)成立重庆蒙田商贸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蒙田公司),组建以被告人瞿婷婷、朱某、杨某(均另案处理)等人为骨干的售假犯罪团伙,在重庆市渝北区龙塔街道兴盛大道55号中渝梧桐公馆三期D1栋4-5、D7栋20-3、D7栋25-11招募销售人员、客服人员,设立办公室及仓库大量囤货进行售假。

其中由罗某负责发展联系售假上家、拓展业务等,王某负责公司日常运营全面管理及联系售假上家,被告人瞿婷婷负责管理所有店长以及制作虚假的品牌资质证书、销售许可证书等。

朱某负责统计核算销售利润及员工提成奖励等,杨某负责联系上家要货、验货、发货等。

被告人刘莹、刘琦等作为店长,管理各自负责的店铺的运营事务,包括刷单、统计销售数据等。

2017年7月6日,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发现蒙田公司涉嫌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于2018年4月16日,对蒙田公司作出行政处罚。

之后,蒙田公司仍继续在京东、苏宁、天猫、西集、寺库等电商平台上开设店铺大量销售假冒MICHAELKORS、TORYBURCH、MARCJACOBS、LONGCHAMP、PANDORA、SWAROVSKI等国际奢侈品品牌的箱包、饰品等。

后王某、杨某等人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通过优速快递的李鑫发给客户,或受王某、杨某等人的指定将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发给被告人李某(另案处理)及秦志广。

被告人李鑫、秦志广等人明知王某团伙销售的是假货,为谋取非法利益,仍帮助该团伙将上述假冒物品从东莞物流到香港,再由香港发回国内,向消费者制造是海外发货的假象。

2019年6月20日,公安机关在重庆市渝北区梧桐公馆三期D7栋20-3、D7栋25-11的仓库内现场查获假冒的MICHAELKORS品牌箱包77个、TORYBURCH品牌箱包215个、PANDORA品牌饰品117件、LONGCHAMP品牌箱包14个、MARCJACOBS品牌箱包34个、SWAROVSKI饰品246件、SWAROVSKI手表97块,货值金额为1069259元。

在被告人秦志广位于广东省东莞市南城区宏图路精英名都8座203的窝点现场查获王某等人已经销售的假冒MICHAELKORS品牌箱包40个、TORYBURCH品牌箱包73个、LONGCHAMP品牌箱包6个、PANDORA品牌饰品57件、MARCJACOBS品牌箱包52个、SWAROVSKI饰品40件、SWAROVSKI手表42块等,销售金额为434636元。

综上,被告人瞿婷婷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434636元,未销售的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1069259元。

被告人李鑫、秦志广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434636元。

被告人刘琦所管理店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152081.5元。

被告人刘莹所管理店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的金额为140124.36元。

2019年6月20日,被告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刘琦、刘莹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被告人瞿婷婷、秦志广、刘琦、刘莹到案后均如实供述了上述事实。

被告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刘琦、刘莹对指控的事实及罪名均无异议。

上述事实,有立案决定书、到案经过、常住人口信息表、商标注册证、营业执照、送货单、物流清单、行政处罚决定书等书证,证人王某、向某、梁某、陈某、陈某1、赵某、杨某、何某、陈某2、潘某等的证言,被告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刘琦、刘莹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搜查笔录、提取笔录、指认笔录等证据证实,足以认定。

本院认为,被告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刘琦、刘莹伙同他人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其行为均已构成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

公诉机关指控的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罪名成立。

其中,被告人瞿婷婷、李鑫、秦志广销售金额数额巨大,被告人刘琦、刘莹销售金额数额较大。

被告人瞿婷婷、秦志广、刘琦、刘莹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五名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可以减轻处罚。

被告人瞿婷婷的辩护人提出瞿婷婷系从犯、初犯,具有坦白情节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其提出对瞿婷婷适用缓刑的辩护意见,本院不予采纳。

被告人秦志广的辩护人提出秦志广系从犯、初犯,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具有坦白情节,认罪态度好的辩护意见,本院予以采纳。

被告人刘莹犯罪情节较轻,有悔罪表现,依法可以适用缓刑。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一十四条、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十七条、第六十七条第三款、第七十二条第一款、第三款、第七十三条第二款、第三款、第五十二条、第六十四条及《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四条之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人瞿婷婷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二年七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应折抵先行羁押的37日。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二、被告人李鑫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并处罚金十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应折抵先行羁押的37日。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三、被告人秦志广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七个月,并处罚金五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应折抵先行羁押的37日。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四、被告人刘琦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三万元。

(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

应折抵先行羁押的37日。

罚金限判决生效后10日内缴纳)。

五、被告人刘莹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并处罚金三万元。

(缓刑考验期限,从判决确定之日起计算。

罚金已预缴)。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十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书面上诉的,应当提交上诉状正本一份,副本二份。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