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结 案 通 知 书 (2020)浙02执恢61号 杨文明、宁波市伊尚电器有限公司: 宁波镫力电器有限公司: 关于杨文明、宁波市伊尚电器有限公司与宁波镫力电器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二案,本院于2019年6月14日立案执行后,因被执行人名下没有可供执行的财产及线索,二案终本执行。
2020年7月21日,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申请,以双方当事人已经达成执行和解协议并履行完毕为由,请求解除对被执行人名下的财产保全措施,同时请求在解除执行措施后,案件执行结案。
本院于2020年7月27日立案。
并于同日解除了对被执行人宁波镫力电器有限公司采取的所有强制执行措施。
于2020年7月29日在执行微法院上出具结案通知书。
案件执行完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