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黔01执854号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铜仁市碧江区佰惠超市:本院依据生效的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受理了广州市好媳妇日用品有限公司申请执行铜仁市碧江区佰惠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
在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铜仁市碧江区佰惠超市主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义务,将案款3919元打至本案一案一账户,本院将案款3869元发还申请执行人,执行费50元上缴贵阳市财政局,申请执行人向本院提交结案申请,本案已全案执行完毕。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之规定,现通知如下: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2019)黔01民初1026号民事判决书【(2020)黔01执854号执行案】全案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