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初990号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
法定代表人:王天才,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朝沛,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治中,广东富友鹏律师事务所实习人员。
被告:惠州市三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惠州市。
法定代表人:詹建章,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湖,广东惠泰律师事务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凯隆,广东惠泰律师事务律师。
原告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诉被告惠州市三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7日立案受理后,依法组成合议庭,于2020年7月14日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锦绣明天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何朝沛、吴治中,惠州市三环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的委托诉讼代理人李天湖、杨凯隆到庭参加诉讼。
在案件审理过程中,经本院主持调解,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1日向本院递交书面的撤诉申请,申请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经审查认为,当事人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民事实体权利和程序权利,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是其真实意思表示,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2300元,减半收取计1150元,由广东省锦绣明天建材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