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讯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又群-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老泰和北区底层1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602知民初55号
案件名称讯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唐又群-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老泰和北区底层1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讯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唐又群-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老泰和北区底层13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湘0602知民初55号 原告:讯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住湖南省湘潭市高新区迅达大道迅达科技园。

法定代表人:伍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甘章华,湖南正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唐又群-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老泰和北区底层13号,经营场所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老泰和****。

经营者:唐又群,女,1977年1月5日出生,住岳阳市岳阳楼区。

原告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唐又群-湖南省岳阳市岳阳楼区老泰和北区底层13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0日立案。

2020年7月21日,原告迅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没有到庭参加诉讼。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讯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289元,由原告讯达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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