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铭轩高科有限公司、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1538号
案件名称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与深圳市铭轩高科有限公司、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7-1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深圳市铭轩高科有限公司;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专利代理合同纠纷;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1538号原告: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住所地灵川县八里街开发区。

法定代表人:张力心,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秋梅,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守娴,广东莞信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铭轩高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龙华区。

法定代表人:王春玉。

被告: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海淀区。

法定代表人:胡彬。

原告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与被告深圳市铭轩高科有限公司、北京品源专利代理有限公司专利权转让合同纠纷一案(专利号:ZL20161056××××0,名称:康复训练扶持机器人的可调扶持臂及其操作方法),本院于2020年4月10日立案。

立案前,原、被告达成和解协议,并已履行完毕。

据此,原告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于2020年4月1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不违反法律规定,且为其真实意思表示,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西盈锐智能机械有限公司撤诉。

因当事人自行和解而申请撤诉,本案免交案件受理费。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