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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大文与儿服饰有限公司曹县莫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718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1民初2718号
案件名称李大文与儿服饰有限公司曹县莫菲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2718号一审撤诉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李大文;曹县莫菲儿服饰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718号原告:李大文,男,1967年1月18日出生,住山东省曹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国伟,山东慧勤(济南)律师事务所。

被告:曹县莫菲儿服饰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菏泽市曹县。

法定代表人:王波,经理。

原告李大文与被告曹县莫菲儿服饰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7月30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李大文撤诉。

案件受理费2470元,减半收取计1235元,由原告李大文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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