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1民初2853号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
法定代表人:王兴庆,总经理兼执行董事。
被告:山东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住所地山东省临沂市。
法定代表人:刘迪,总经理。
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与被告山东飞拓新能源有限公司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2日立案。
原告于2020年8月1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00元减半收取650元,由原告深圳源创智能照明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