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民终2801号上诉人(原审被告):广州市越秀区兴东工艺品商行,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
经营者:丘素英,女,1979年11月19日出生,汉族,身份证住址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
被上诉人(原审原告):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英文名:GRANDUNIONINTERNATIONALTRADINGLIMITED),住所地香港特别行政区九龙尖沙咀***********。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吴山林,广东天穗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周怡馨,广东创品律师事务所律师。
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兴东工艺品商行因与被上诉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不服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2019)粤0104民初36020号民事判决,向本院提起上诉。
本院依法组成合议庭对本案进行审理。
本院审理过程中,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兴东工艺品商行收到法院缴纳案件受理费的通知后不予缴纳。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三百二十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上诉人广州市越秀区兴东工艺品商行自动撤回上诉处理。
一审判决自本裁定送达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本裁定为终审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