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陕0113执5249号中粮集团有限公司、西安市高新区XXXXXXXX: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西安市高新区周学亭百货商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9)陕0113民初11158号民事判决书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8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立案受理。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划拨了被执行人西安市高新区周学亭百货商店经营者马朋亮名下招商银行存款10523元,本案执行费57元,剩余案款10466元已转入申请执行人中粮集团有限公司名下银行账户。
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基于执行依据的权利全部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1)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0)陕0113执5249号执行案件执行完毕,于2020年8月20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