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怀化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湘12执123号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芷江宇顺快捷宾馆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18)湘12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发生法律效力后,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3日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院在执行中,双方在本院主持下达成执行和解协议,由被执行人芷江宇顺快捷宾馆向申请人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支付标的款35000元并当日支付,目前,该标的款已支付申请执行人。
另收取执行费500元,诉讼费800元。
本院(2018)湘12民初25号民事判决的内容已经执行完毕,申请执行人和美酒店管理有限公司基于执行依据而享有的权利得到了实现。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笫108条第(l)项的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18)湘12民初25号民事判决执行完毕,本案予以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