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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石岐区笑开颜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2071民初16288号
案件名称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与中山市石岐区笑开颜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中山市石岐区笑开颜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2071民初16288号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普陀区*******129支弄1号楼309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891XK。

法定代表人:楼更深,该公司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全军,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英,广东红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中山市石岐区笑开颜百货店,住所地广东省中山市石岐区********(首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2000MA51P5357B。

经营者:陈定禹,男,1976年5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瑞安市******,公民身份号码330************116。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诉被告中山市石岐区笑开颜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19日立案。

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申请撤回起诉,是自由处分其诉讼权利的行为,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326元,减半收取为663元,由原告生根餐饮管理(上海)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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