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闽01民初1296号 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东莞市长安镇霄边社区。
法定代表人:刘涛,供应链副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井,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珣,广东品安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福建省邦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福建省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
法定代表人:丁炜烨。
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福建省邦思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立案。
原告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原告广东小天才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