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0)鲁06执302号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香港九龙尖沙咀科学道馆**新东海商业中心****。
法定代表人:郑波,董事。
被执行人:龙口市东江爱宝堡孕婴用品店,经营场所:山东省龙口市东江街道嘉元锦里**爱嘉锦里商场。
经营者:王殿开,男,1977年7月6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龙口市黄城怡园**。
本院受理的申请执行人宏联国际贸易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龙口市东江爱宝堡孕婴用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执行工作需要,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烟台市中级人民法院(2019)鲁06民初181号民事判决书,由龙口市人民法院执行。
本裁定立即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