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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拉达有限公司与端州区陈小姐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1202民初7697号
案件名称普拉达有限公司与端州区陈小姐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民事一审裁定书
法院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0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普拉达有限公司;端州区陈小姐服装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肇庆市端州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1202民初7697号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PRADAS.A.),住所地卢森堡1118卢森堡市艾丁根大街**(23,RueAldringen,L-118Luxembourg),登记编号B48328。

法定代表人:OttoBruderer,该公司常务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少烈,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何家良,湖南旷真(深圳)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端州区**服装店,经营场所肇庆市端州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经营者:。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诉被告端州区**服装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2月8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普通程序审理。

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5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是当事人的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因撤诉减半收取25元(原告已预交),由原告普拉达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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