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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菁与西安曲江新区金紫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陕01民初221号
案件名称钱菁与西安曲江新区金紫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06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钱菁;西安曲江新区金紫百货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陕01民初221号原告:钱菁,女,1988年8月8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苏州市姑苏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西安曲江新区金紫百货店,经营场所:西安市未央区太华北路龙湖枫香庭**楼****。

经营者:韩申奥(其他信息不详)。

原告钱菁与被告西安曲江新区金紫百货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3月10日立案。

原告钱菁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用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钱菁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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