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孙君如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晋0109刑初391号
案件名称孙君如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裁定书
法院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刑事案件
审理程序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宁波;孙君如;王文环

案由

案由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

全文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法院 刑 事 裁 定 书 (2020)晋0109刑初391号 公诉机关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 被告人王宁波,男,1980年5月21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身份证号XXX,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XXX。

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住太原市晋源区。

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逮捕。

现羁押于太原市第一看守所。

辩护人史一丁,山西聚谦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孙君如,男,1975年1月2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身份证号XXX,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XXX。

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2020年5月21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6月4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边云峰,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人王文环,女,1974年4月19日出生于河北省邢台市, 身份证号XXX,汉族,初中文化,太原市万柏林区XXX。

户籍地河北省邢台市,现住太原市万柏林区。

2020年4月30日因涉嫌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被刑事拘留,同年5月26日被取保候审。

辩护人柴俪祯,山西隆诚律师事务所律师。

太原市万柏林区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王宁波、孙君如、王文环犯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4日立案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

本院经审查认为,因本案案情复杂,不宜适用简易程序进行审理。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一条的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转为普通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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