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九江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赣04知民初224号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住所地江苏省太仓市经济开发区郑和中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2050068411952XT。
法定代表人:宋建国,该公司总经理。
被告孙德良,男,汉族,住江西省九江市都昌县。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与被告孙德良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2日立案。
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于2020年7月3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直接提出撤诉申请,其形式和内容均不违反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1000元,减半收取500元;
由原告雅鹿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