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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超与深圳市顶格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036号
案件名称黄超与深圳市顶格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8-1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黄超;深圳市顶格照明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036号原告:黄超,男,1974年4月出生,汉族,住址湖北省。

委托诉讼代理人:陶涛,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纪元,广东集之家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深圳市顶格照明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福田区。

法定代表人:欧阳雄华。

原告黄超与被告深圳市顶格照明有限公司侵害发明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17日立案。

原告黄超于2020年8月1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的撤诉申请系对其所享有的诉讼权利的自愿处分,原告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黄超撤回对本案的起诉。

因原告将本案诉讼请求变更为人民币10000元,本案受理费应为人民币50元,本院减半收取为人民币25元,由原告负担,其余部分人民币2275元予以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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