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湘0103民初8808号
案件名称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与长沙市天心区少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长沙市天心区少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103民初8808号原告: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静安区南京西路1468号3604室。

法定代表人:SONGJIYOUN。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异,湖南思博达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少女与猫化妆品店,住所地长沙市天心区黄兴南路262号森和大厦413房。

本院在审理原告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诉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少女与猫化妆品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中。

原告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6日以双方达成和解协议为由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撤回对被告长沙市天心区少女与猫化妆品店的起诉。

本案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1150元,由原告玲肤(上海)化妆品有限公司负担。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