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德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鲁14执308号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德州山香教育培训学校:本院执行的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德州山香教育培训学校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于2020年7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依据为已生效的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鲁民终2291号民事判决书。
执行标的为停止侵害注册商标权的行为,并赔偿各项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50万元。
执行过程中,申请执行人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德州山香教育培训学校达成执行和解协议,且申请执行人济南山香教育咨询有限公司自愿认可执行和解协议约定的内容已履行完毕。
至此,本案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108条第4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第一款规定,本院(2020)鲁14执308号案件执行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