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南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赣01民初328号 申请人: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深圳市宝安区西乡街道固戌社区航城大道福森工业园C栋101-2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XXX30XXXX501300M。
法定代表人:喻广桂,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罗展,北京盈科(武汉)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深圳市开了开了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开了开了公司)与被告南昌竺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竺冠公司)、北京京东叁佰陆拾度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26日立案。
原告开了开了公司以被告竺冠公司于2020年7月3日注销,于2020年8月7日申请将本案被告竺冠公司变更为该公司股东陈林华和蒋定全。
本院经审查认为,根据原告开了开了公司提供的工商信息可知竺冠公司的股东系陈林华和蒋定全。
本案审理中,被告竺冠公司于2020年6月4日签收了起诉书副本、应诉通知书及举证通知书等材料,该公司股东陈林华和蒋定全明知存在本案诉讼情况下未向本院提交依法清算等证据而于2020年7月3日将该公司注销,原告开了开了公司申请将本案被告竺冠公司变更为该公司股东陈林华和蒋定全,应予准许。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规定(二)》第十九条、第二十条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将本案被告南昌竺冠电子商务有限公司变更为该公司股东陈林华和蒋定全,由陈林华和蒋定全作为本案被告参加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