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执 行 结 案 通 知 书(2020)鄂09执28号关于浙江康恩贝制药股份有限公司与安陆市老百姓平价大药房、杨亚平侵害商标权纠纷执行一案,本院作出(2018)鄂09民初25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0年3月26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依法扣划被执行人杨亚平银行存款9750元,其中9700支付给申请执行人,本院收取执行费50元。
(2018)鄂09民初25号民事判决判定的经济损失承担事项执行完毕。
申请执行人申请执行结案。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案件立案、结案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四条第(一)项之规定,通知如下:孝感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2018)鄂09民初25号民事判决判定的经济损失承担事项执行完毕。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