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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仁寿县人民医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川01民初4386号
案件名称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仁寿县人民医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15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仁寿县人民医院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四川省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川01民初4386号 原告: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锦江区红星路一段35号附1号(自编号:B区2楼2044号)。

法定代表人:曾婷婷,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曦,北京市华泰(成都)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仁寿县人民医院,住所地四川省眉山市仁寿县怀仁街道龙滩大道一段177号。

法定代表人:曹云,院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张迪,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芸,四川力久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与被告仁寿县人民医院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15日立案。

案件审理过程中,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15日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可以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其撤回对仁寿县人民医院的起诉,不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以及他人合法权益,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四川乐恩乐达信息技术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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