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浙0110民初11310号原告:王韧,男,1972年11月18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东莞市莞城区。
委托代理人:赵雪立,广东迪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璇迪,女,1989年9月11日出生,汉族,住黑龙江省大庆市龙凤区。
被告: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余杭区五常街道文一西路969号1幢6楼601室。
法定代表人:蒋凡。
本院在审理原告王韧诉被告王璇迪、浙江淘宝网络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中,因原告王韧未在规定的期限内预交案件受理费,又未提出司法救助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第四款、《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的通知》第二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