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湘05知民初233号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英文名CHARLES&KEITHINTERNATIONALPTELTD),住所地新加坡共和国,邮区534101,华杰集团总部,大成连路6号#08-00。
法定代表人:黄文杰,该公司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方东,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芳燕,浙江杭知桥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袁愈懂(曾用名:袁懂),男,1998年7月11日出生,汉族,住湖南省隆回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华,湖南普利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住所地上海市长宁区娄山关路2902-2913室。
法定代表人:朱健翀,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卓如君,湖南悦凌律师事务所律师。
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与被告袁愈懂、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29日立案,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9日向本院提出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过程中申请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华杰国际私人有限公司撤回对上海寻梦信息技术有限公司的起诉。
审 判 长 李玉芳人民陪审员 杨晓春人民陪审员 刘丽明二〇二〇年九月九日法官助理敬梦雅代理书记员 李林玉附相关法律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