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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监利县茜茜美颜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10民初66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监利县茜茜美颜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监利县茜茜美颜坊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北省荆州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10民初6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株)NatureRepublic),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Teheran-ro534(大峙洞.GLASSTOWER24楼)。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该公司代表理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杨璠,湖北观筑(湖北自贸区武汉片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竹青,湖北观筑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监利县茜茜美颜坊,住所地监利县容城镇容城大道外贸局出租门面。

经营者:张晓阳,男,1970年10月1日出生,汉族,住荆州市沙市区。

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诉监利县茜茜美颜坊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8日立案。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于2020年9月4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不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百五十九条规定,裁定如下:准许株式会社纳益其尔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株式会社纳益其尔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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