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江门市新会区人民法院民 事 判 决 书(2020)粤0705民初5236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江南区*******(大峙洞,格拉斯城大厦24层),注册号码:220-87-77410。
代表人:郭锡玕。
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苏锦浓,广东弘新君睿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开平市长沙美味港商行,住所地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开平市长沙区*******14、16号铺位,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2440783*******K2X。
经营者:谭秀娟,女,汉族,1982年10月29日出生,住中华人民共和国广东省台山市***********,公民身份号码440************22X。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下称纳益其尔)诉被告开平市长沙美味港商行(下称美味港商行)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0日立案受理后,依法适用简易程序公开开庭进行了审理。
纳益其尔的委托诉讼代理人马颖哲到庭参加诉讼,美味港商行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
本案现已审理终结。
纳益其尔向本院提出诉讼请求:一、判令美味港商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二、美味港商行赔偿经济损失(含为制止侵权支出的合理开支)共计30000元;
三、美味港商行承担本案的诉讼费用。
事实和理由:纳益其尔是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商标专用权人,美味港商行未经许可销售与该注册商标相同的产品,侵害了纳益其尔的注册商标专用权。
美味港商行没有答辩。
本院查明事实一、纳益其尔所享有涉案注册商标的情况纳益其尔系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的注册人,该商标注册有效期自2013年5月7日至2023年5月6日,核定使用商品为第3类,包括润肤液、美容面膜、化妆品、滋养霜等。
二、被控侵权产品情况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湖南省宁远县公证处出具的(2020)湘永宁证字第3269号《公证书》及所附的证物显示:公证人员及纳益其尔的委托代理人曾斌2020年4月12日在位于开平市***********的美味港商行(招牌为“港隆零食店”)所购的一盒芦荟胶,外包装印有“NATUREREPUBLIC92%”等字样,花费28元。
被控侵权产品经当庭拆封后并核验,纳益其尔指出:1、防伪标识中的叶子里均没有锯齿状叶片(正品的叶子中有三片为平均分布的锯齿状叶子);
2.被诉侵权产品的防伪标识中的叶子叶片线条没有空隙(正品是有空隙的,且形成空隙的两条线条粗细相等、清晰明显);
3.被诉侵权产品防伪标识中的叶子右下方的叶片缺损处无回勾,为一条直线(正品缺损处有向上的小回勾)。
三、纳益其尔因制止侵权的实际支出纳益其尔因制止本案侵权行为产生以下直接损失公证费500元,购买被控侵权产品28元以及律师费3000元。
四、其他查明的事项美味港商行是成立于2017年7月27日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范围为:零售日用品、化妆品、预包装食品、散装食品、乳制品。
裁判理由与结果本院认为:本案是侵害商标权纠纷。
关于美味港商行是否构成侵权的问题。
本案中,美味港商行未经纳益其尔许可,销售了侵犯纳益其尔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构成侵权,依法应当承担停止侵权、赔偿损失的民事责任。
关于如何确定本案经济赔偿损失的问题。
本案中,纳益其尔没有提交证据证明因侵权所受到的实际损失以及美味港商行因侵权所获利益。
鉴于美味港商行属于经营杂货的个体工商户,经营规模较小,侵权影响范围有限,属于初次侵权,销售涉案侵权产品的时间短、数量少,侵权情节较轻,综合考虑涉诉商标的知名度和影响力以及其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等因素,本院在法定赔偿的限额范围内,酌定美味港商行应赔偿原告的经济损失为4000元(含因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综上所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六十三条,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六条第一款、第二款,第十七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的解释》第五十九条的规定,判决如下:一、被告开平市长沙美味港商行立即停止侵犯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第10494197号“NATUREREPUBLIC”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二、被告开平市长沙美味港商行应于本判决生效之日起十日内向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赔偿经济损失4000元(含因制止侵权而产生的合理开支);
三、驳回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的其他诉讼请求。
如果未按本判决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规定,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为275元[已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预付],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225元,由被告开平市长沙美味港商行负担50元。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多预交的案件受理费50元,由本院予以退回。
被告开平市长沙美味港商行应向本院补缴案件受理费50元。
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江门市中级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