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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天允与杭州星罗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1民初3109号
案件名称王天允与杭州星罗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1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王天允;杭州星罗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1民初3109号 原告:王天允,男,1975年3月18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台州市黄岩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珍娜、潘翔,浙江维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杭州星罗日用品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号5幢1层01-11单元23工位。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31139246XL。

法定代表人:王雅芳。

被告:杭州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杭州经济开发区白杨街道科技园路20号8幢408-40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30101063980085K。

法定代表人:顾士高。

原告王天允诉被告杭州星罗日用品有限公司、杭州桑代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11月30日立案后,依法组成合议庭审理。

原告王天允于2021年3月5日以双方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起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王天允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王天允撤诉。

案件受理费2561元,减半收取1280.5元,由原告王天允负担。

原告王天允自本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来本院退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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