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湘09执35号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益阳市资阳区夏小松珠宝行、夏小松: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益阳市资阳区夏小松珠宝行、夏小松侵害商标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123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被执行人益阳市资阳区夏小松珠宝行、夏小松未如期履行,申请执行人中国黄金集团黄金珠宝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强制执行,本院于2021年3月1日立案执行。
执行过程中,本院于2021年3月4日强制扣划夏小松银行存款37289元(含执行费452元)并敦促夏小松自行整改、拆除涉侵权商标,至此,本院作出的(2019)湘09知民初123号民事判决书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现予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