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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乃位、信阳市羊山新区福乐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豫15执196号
案件名称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乃位、信阳市羊山新区福乐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结案通知书
法院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周乃位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河南省信阳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15执196号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周乃位、信阳市羊山新区福乐家超市:关于申请执行人上海晨光文具股份有限公司与被执行人周乃位、信阳市羊山新区福乐家超市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作出的(2019)豫15民初5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

本院于2020年8月5日立案执行。

在执行过程中,本院通过司法网络查控系统冻结了被执行人周乃位的银行存款3615元(包括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维权费用3500元、案件受理费65元,本案执行费50元),已将其中3565元支付给了申请执行人中国第一铅笔有限公司。

本案已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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