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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宜昌市西陵区雪儿部落百货超市、湖北天益网城连锁有限公司宜昌职院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鄂05知民初102号
案件名称株式会社纳益其尔与宜昌市西陵区雪儿部落百货超市、湖北天益网城连锁有限公司宜昌职院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株式会社纳益其尔;宜昌市西陵区雪儿部落百货超市;湖北天益网城连锁有限公司宜昌职院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湖北省宜昌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鄂05知民初102号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住所地:韩国首尔特别市德黑兰路534号。

法定代表人:郭锡玕,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晗,湖北百思特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宜昌市西陵区雪儿部落百货超市,经营场所:西陵区体育场路29号。

经营者:龚平,男,1986年10月21日出生,住湖北省宜昌市伍家岗区。

委托诉讼代理人:刘超,湖北昊本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湖北天益网城连锁有限公司宜昌职院店,住所地:西陵区体育场路29号。

法定代表人:韦舜尧,总经理。

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与被告宜昌市西陵区雪儿部落百货超市、湖北天益网城连锁有限公司宜昌职院店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4日立案,2020年7月22日通知2020年9月7日开庭,原告委托诉讼代理人未提交代理续期的委托手续,即已无代理权,原告本人也未到庭。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撤诉处理。

案件受理费550元,减半收取275元,由原告株式会社纳益其尔(NATUREREPUBLICCO,LTD)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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