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2801号原告:深圳市依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
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粤海街道滨海社区高新南十道81、83、85号深圳市软件产业基地1栋C1901A5。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62N。
法定代表人:徐方鸣,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特别授权。
被告:朱响,男,1997年3月9日出生,汉族,住山东省兖州市。
原告深圳市依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与被告朱响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8月3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依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依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的撤诉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依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减半收取计88元,由原告深圳市依尚汇电子商务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