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瑞安市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381民初8031号 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301247380849331),住所地云南省昆明市富民县工业园区。
法定代表人:何远平,系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执业律师。
被告:程建焕,男,1980年9月3日出生,汉族,住浙江省文成县。
本院在审理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与被告程建焕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过程中,原告于2020年9月14日以需要调整证据材料为由向本院提出申请。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昆明远方生物制品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