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2823号原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A座3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L。
法定代表人:方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晓冉,女,汉族,1998年1月24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泗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登超,曲阜圣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