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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晓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鲁0881民初2823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与张晓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1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张晓冉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山东省曲阜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鲁0881民初2823号原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住所地深圳市南山区桃源街道福光社区留仙大道3333号塘朗城广场(西区)A座、B座、C座A座380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36L。

法定代表人:方镇,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张晓冉,女,汉族,1998年1月24日出生,住所地山东省泗水县。

委托诉讼代理人:徐登超,曲阜圣源法律服务所法律工作者。

原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与被告张晓冉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9月1日立案。

原告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1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经审查,本院认为,原告提出的撤诉申请符合有关法律规定,本院应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的规定,裁定如下:准予深圳市北鼎科技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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