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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与徐玲玲、吴章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浙02民初588号
案件名称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与徐玲玲、吴章云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徐玲玲;吴章云;温州精攻模具有限公司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浙江省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 民 事 裁 定 书 (2020)浙02民初588号 原告: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度山村纪风路258号2层。

法定代表人:项宇强,该公司总经理。

委托诉讼代理人:朱天棋,浙江东瓯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徐玲玲,女,1996年8月2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武宁县。

被告:吴章云,男,1982年7月27日出生,汉族,住江西省武宁县。

被告:温州精攻模具有限公司,住所地:浙江省温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滨海五道328号。

法定代表人:吴章云。

原告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与被告徐玲玲、吴章云、温州精攻模具有限公司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6月3日立案。

原告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于2020年9月2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自愿撤诉,系其处分自己诉讼权利的行为,该申请符合法律规定。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规定,裁定如下: 准许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计25元,由温州越强阀门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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