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苏06执39号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岳鹏鹏:罗莱生活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与岳鹏鹏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2020)苏06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已发生法律效力,本院于2021年1月20日立案执行,执行标的人民币经济损失等25700元、执行费286元。
本案执行中,被执行人于2021年2月2日将25700元及执行费汇入本院一案一人一账号。
本院将25700元汇至申请执行人指定账户,执行费286元上交国库。
申请执行人向本院出具了同意结案申请书。
至此,本院(2020)苏06民初714号民事判决书执行完毕,现予以结案。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