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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通知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陕01执693号
案件名称执行通知书
法院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3-23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陕西省西安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1)陕01执693号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关于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与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商标侵权纠纷一案,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作出的(2020)最高法民再135号民事判决已发生法律效力。

因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未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申请执行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申请执行,本院依法受理。

本案的执行标的为60600元、执行费809元,案号为(2021)陕01执693号。

在本案执行过程中,本院依法扣划了被执行人西咸新区沣西新城文海印刷厂名下的61409元,执行费809元,已转入本院账户,剩余的60600元以转入申请人西安市临潼区西泉街办文海纸品厂账户,现本案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内容已全部执行完毕。

依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执行工作若干问题的规定(试行)》第64条第(1)项之规定,现通知如下:本院(2021)陕01执693号案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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