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与艾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粤03民初2808号
案件名称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与艾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04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艾龙

案由

案由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

全文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3民初2808号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龙天海,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江洪伟,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莫小徵,广东盟凯律师事务所实习律师。

被告:艾龙。

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诉被告艾龙侵害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5月6日立案。

本案审理期间,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于2020年8月25日以与被告达成和解为由向本院提出撤回本案的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有权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处分自己的诉讼权利和民事权利。

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申请撤回本案起诉,符合法律规定,应予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的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撤诉。

案件受理费人民币2300元,本院减半收取人民币1150元,由原告深圳市仁海首饰设备有限公司负担,原告多预交的受理费予以退还。

审判长 杨 馥 维审判员 王 媛 媛审判员 兰 诗 文二〇二〇年九月四日书记员 陆颖(兼)附相关法律法规条文:《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宣判前,原告申请撤诉的,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专利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维权索赔

专业专利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索赔空间与胜诉率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