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
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1)赣0192执110号
案件名称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执行实施类执行裁定书
法院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执行案件
审理程序执行实施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8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西省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人民法院执 行 裁 定 书(2021)赣0192执110号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住所地:江**。

法定代表人:项福定,该公司董事长。

被执行人: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经营场所:南昌市新建区望城新区。

经营者:李建华,男,1987年出生,汉族,住新建县望城新区。

本院于2020年7月13日作出的(2020)赣0192民初987号民事判决书及于2021年1月13日作出的(2020)赣0192民初987号民事裁定书已发生法律效力,被执行人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经营者:李建华)至今未履行上述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仍欠申请执行人宁波市福达刀片有限公司2500元、负担申请执行费50元,共计:2550元。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条、第二百四十二条、第二百四十三条、第二百四十四条、第二百四十七条的规定,裁定如下:一、冻结被执行人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经营者:李建华)银行存款2550元或查封、扣押其相应价值的财产;

二、被执行人新建区李氏五金建材店(经营者:李建华)仍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付款义务的,则对其存款依法予以划拨,所得款项用于支付本案的执行费用及清偿债务。

本裁定立即执行。

商标被侵权?立即联系我们索赔

专业商标律师一对一分析,免费评估维权方案与判赔预期

电话咨询:133-9527-89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