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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李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苏0583民初15131号
案件名称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李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0-09-29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李婷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江苏省昆山市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苏0583民初15131号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统一社会信用代码×××081,住所地浙江省杭州市天目山路**龙都大厦辅楼**。

法定代表人:商建农,该协会会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赵得才,浙江专橙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李婷,女,1986年11月21日出生,汉族,住江苏省昆山市。

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与被告李婷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立案后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向本院明确其已与被告达成和解,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且原告亦未向本院缴纳诉讼费用。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原告杭州市西湖区龙井茶产业协会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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