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181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诚意烟酒店、简金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郑东新区诚意烟酒店、简金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247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2707元,其中237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其余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豫01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特此通知。
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结 案 通 知 书(2020)豫01执1181号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郑州市郑东新区诚意烟酒店、简金华: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与郑州市郑东新区诚意烟酒店、简金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申请执行标的为22470元。
执行过程中,被执行人自动履行22707元,其中237元执行费上缴国库,其余款项已发放给申请执行人。
至此,苏酒集团贸易股份有限公司向本院申请执行的本院(2018)豫01民初3953号民事判决书已执行完毕,本案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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