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书内容重庆自由贸易试验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渝0192民初6599号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住所地北京市大兴区经济开发区广茂大街**北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110115MA0044DW4D。
法定代表人:刘鹏,董事长。
委托诉讼代理人:李聪亮,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建龙,湖南天地人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广州居嘉洁五金有限公司(原广州潜水艇五金有限公司),住所地广州市,住所地广州市天河区黄村北路******1),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101MA5AL3UM9R。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与被告广州居嘉洁五金有限公司(原广州潜水艇五金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7月31日立案受理。
原告柏瑞润兴(北京)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无正当理由逾期未交纳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