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0111民初10782号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中新广州知识城凤凰四路******。
法定代表人:吴少强,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白海珠,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栗丽丽,上海尚士华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王炳炎,男,1983年3月3日出生,汉族,住广东省广州市白云区,本院审理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诉被告王炳炎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因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经本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参加诉讼,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三条、第一百五十四条之规定,裁定如下:本案按撤诉处理。
本案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为25元,由原告广州卡宾服饰贸易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