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知识产权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粤73知民初916号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广州市海珠区上冲南约**301、302,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635T。
法定代表人:程某1。
委托诉讼代理人:黄胜友,广东君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佛山市馨屋家具有限公司,住所地广东省佛山市顺德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606MA5109J454。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成都简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住所地四川省成都市龙泉驿区************************,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510112MA628HRJ77。
法定代表人:张某1。
被告:张某1,男,汉族,身份证号码513************,住四川省万源市*********。
本院在审理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诉被告佛山市馨屋家具有限公司、成都简宿文化传播有限公司、张某1侵害发明专利权(专利号为ZL**************)纠纷一案中,原告向本院申请撤回起诉。
本院认为,原告申请撤回起诉,是对其诉讼权利的处分,符合法律规定,依法应予准许。
综上,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三条第二款、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五项、《诉讼费用交纳办法》第十五条、第三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4400元(已减半收取),由原告广州亚帝实业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