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2083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教平,男,汉族,1973年3月12日生,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div>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教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后,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