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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冯教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基本信息

案号(2020)黔01民初2083号
案件名称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冯教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法院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
属地已隐藏
案件类型民事案件
审理程序民事一审

日期信息

裁判日期2021-01-27
发布日期已隐藏

当事人

当事人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冯教平

案由

案由侵害商标权纠纷

全文

贵州省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民 事 裁 定 书(2020)黔01民初2083号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住厦门市思明区嘉义路**安踏运营中心****。

法定代表人:赖世贤,系该公司执行董事。

委托诉讼代理人:陈晓妹,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委托诉讼代理人:曾明泉,福建达业律师事务所律师。

被告:冯教平,男,汉族,1973年3月12日生,住,住址:浙江省瑞安市/div>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与被告冯教平侵害商标权纠纷一案,本案于2020年8月27日立案后,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27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

本院认为,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在本案审理期间提出撤回起诉的请求,不违反法律规定,本院予以准许。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五条第一款之规定,裁定如下:准许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撤回起诉。

案件受理费1050元,减半收取525元,由原告斐乐体育有限公司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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